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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借贷合同纠纷的法律法规的证据有哪些?

时间: 2023-01-21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审理借贷合同纠纷的法律法规的证据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起诉方多为银行或信用社,且信用社起诉的多,商业银行起诉的少。

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收案总数的80%;

银行向法院起诉的借款纠纷案件虽然较少,但其不能收回的逾期贷款数量却很多,且国有集体企业借款居多,给银行自身发展带来严重困扰的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但由于种种原因,其有债不诉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当前,许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

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起诉,一般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会向法院起诉;

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三)无效担保的案件多,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增幅大。

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属违法担保、空头担保、关系担保及无效抵押等无效担保的占了绝大多数。

如有的乡镇政府为所属乡镇企业担保贷款;

有的企业或公民自己无代为履行的担保能力,盲目为借款人提供空头担保;

有的企业亏损严重,为取得金融部门贷款,不惜采取“父子互保”的手段套取贷款;

还有一些企业在贷款时将企业全额财产作为抵押,而有关金融部门明知这种抵押无效,却予以认可。

同时,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也增幅较大。

(四)被告无力还贷的案件多,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

在被告无力还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多是一些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或濒临倒闭破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躲债外逃,法院对于这些案件,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或破产措施,一些企业势必倒闭或破产,企业职工难以妥善安置,影响社会稳定;

如果不果断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则难以保障,法院在执行这些案件过程中处于进退两难境地,案件执行难度很大。

由于国家加强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对金融市场的整治力度,促使银行等金融部门加强了收贷工作,对于已逾期仍未归还或无法偿还贷款的单位,只好诉诸法院,要求其归还。

同时有的银行、信用社违反有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对一些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借款人采用“以贷还贷”的转贷方法延长还贷期限,从而导致一些确无还贷能力的借款人包袱越背越重。

因同居生活开销而欠下的债务要共同偿还吗?

大家都是知道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实践中,因为同居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共同债务如何分担则大多数人不懂,通常来说,同居共同债务按平均分担偿还债务。

双方同居欠下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这一点多数同居者都明白,但具体到哪一种要共同偿还很多人不知道,下面通过一些实例问答你会更加容易明白。

问题一:

因同居生活开销而欠下的债务要共同偿还吗?

答:

同居期间因为双方共同生活消费开支欠下的债务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若确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双方生活开销的,即使债权人只是要求一方还款,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

问题二:

同居时为筹备婚礼欠下的债务怎么承担?

答:

双方为了筹备婚礼而欠下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同居双方共同承担,一般情况下是双方平均承担债务。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话,是可以由个人偿还的,例如:

1、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可以确定的是,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是有双方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对于共同债务的类型,如何清偿是没有具体规定,更多是当事人自主协商,因此当事人如果遇到同居债务纠纷问题的时候就会陷入僵局,不知道如何处理,不知道自己该承担多少,需要什么证据等。

在当事人遇到同居债务纠纷时,第一步应该是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应当由借款人清偿债务,第二步是双方协商如何清偿债务,这个地方通常是双方较为容易发生争执的地方,尤其是债务金额较高时,我们建议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同居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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