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1-21
男人净身出户的协议书是否有效,要根据是否具有生效要件来确定,若“净身出户”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财产分割为对象,不涉及人身等其他问题,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则该协议书有效,应当认定为财产分割的依据。具体如下:
1、男人订立净身出户的协议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男人订立净身出户协议时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
3、男人净身出户的协议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男人订立净身出户协议时不存在有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的情况。“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存在此三种情况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协议予以撤销,协议被撤销后自始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5、男人净身出户的协议书不包括婚前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净身出户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但对于一方婚前财产则不能作出处分,只能有财产所有者处分,即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即使净身出户也不受影响。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