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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决定机关是哪个?

时间: 2023-01-21

关于假释的决定机关是哪个?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假释的决定机关是哪个?

假释的决定权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外,对下列罪犯也可适用假释:

1、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假释;

2、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相关法律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

3、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

4、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5、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假释如何办理?

提请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直属分监区或者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分监区、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以及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提请假释,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二)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

(三)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四)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有悔罪的表现或者重大的立功表现,就可以获得假释的机会,被假释的人员一般是在常住地的社区进行矫正,由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来执行,假释的人员在矫正期间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存在违规或者违法的行为,会撤销假释送交监狱。

相关内容:无期徒刑可以假释吗

假释的意思是,对于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了法律规定的一定的刑罚之后,在服刑期间,经过权力机关的审核,认为犯罪人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并且不至于再危害社会,满足这些条件后,执行原判刑罚的执行机关,会向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提出一个关于假释的建议书,在人民法院收到假释的建议书后,人民法院会依法组成合议庭来审理犯罪人的假释案件,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裁定假释。

所以说,无期徒刑是可以被假释的,但是并不是说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都可以被假释,只有符合假释的条件,才会被假释。

其次,决定对犯罪人假释之后,并不意味着就绝对的认为原来的刑罚执行完毕了,假释的时候,需要犯罪人遵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被宣告了假释之后,犯罪人就不用在监狱里服刑了,出来之后还是要遵纪守法,服从监督的,有什么活动情况的,要按照监督机关告诉你的规定及时的报告。

另外在假释之后,犯罪人如果要会见其他人,也别人与之前犯罪有关系的人,在会见的时候是要根据监督机关的规定进行会见的,如果监督机关不允许会见的,那么是不能会见的。

其次,犯罪人如果想要离开居住的地方去就医,出差,旅游或者是想搬家,离开现在住的地方,是要向监督机关申请的,监督机关批准可以离开的,才能离开。如果犯罪人认真的遵守了监督机关规定的这些条件,那么就可以认为是原来的刑罚执行完毕,就可以不在服刑了,如果没有遵守监督机关规定的条件,那么还是会对犯罪人重新收监,并且继续执行还有执行完毕的原来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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