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需要主管部门制式表;
2、营业执照原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要原件;
4、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6、施工许可证原件;
7、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
8、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
9、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10、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11、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13、预测绘报告;
14、业主临时公约;
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