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抵押权具有哪些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范围主要包括:抵押权对担保债权的效力、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效力、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抵押权具有哪些效力
一、抵押权对担保债权的效力
就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及其涉及的其他债权利益。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二、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效力
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效力的概念就是抵押权效力所及标的物的范围,是指当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就哪些财产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效力范围有:从物;添附物;从权利;孳息;抵押财产的代位权;增建物。
三、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1、保全抵押权的权利:防止抵押财产价值减少请求权;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增加担保请求权;
2、抵押权人的处分权:抵押权的转让;将抵押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的抛弃;
3、抵押权人的顺位权。
四、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1、出租抵押财产的权利;
2、转让抵押财产的权利;
3、在抵押财产上多次设定抵押权的权利;
4、在抵押财产上设定用益物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