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无法实现债权的几种情况 抵押担保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
抵押权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况:1、主合同无效情况下,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2、事后抵押无效,抵押权人对于行使抵押权获得的价款没有优先受偿权。3、非消费者原因导致购房款未缴足百分之五十,或者消费者支付的购房款接近于百分之五十的,且同时满足其他法定条件,可以对抗银行抵押权。
抵押权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况
4、不动产抵押登记簿抵押物记载不清晰,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抵押权人”无权申请执行“抵押物”。5、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消灭。6、抵押权人同意出售抵押房屋,购买人有权排除抵押权的行使,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7、如抵押权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清偿义务人因不知财产被抵押而将法定孳息支付给抵押人的,仍产生清偿效力。8、业主购买开发商已对外设定抵押权的商品房,不影响买受人以购房消费者身份排除银行对案涉房屋的抵押权强制执行。9、即使抵押权有效设立也不能对抗被拆迁人享有的补偿安置权。10、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11、通过以房抵工程款方式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抵押权人。12、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13、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14、成立在先的动产质押优先于登记在后的动产抵押。15、浮动抵押标的物确定前,对于包括一般债权人在内的第三人无对抗效力。16、未登记的动产抵押不能对抗一般债权人。17、房产已抵押登记,土地另抵押他人,虽登记也无抵押权。18、银行对用已销售的房屋抵押审查有过失的,抵押登记无效。19、未办理登记的动产抵押的抵押权人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查封保全。20、抵押人破产,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21、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不能对抗留置权。22、当事人因已就其主债权提起诉讼并形成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之生效判决,其主债权之诉讼时效不再继续存在,故与之相关的行使抵押权的期限也随之届满,即当事人的抵押权因未及时行使而消灭。23、债务人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不可以行使自己的抵押权。24、以动产价金为主债权的抵押权优先于在同一动产上设立的其他抵押权。25、司法实践中,设定抵押的二手房买受人可以排除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第91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根据《物权法》第195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有两种,即与抵押人协议处置(折价或拍卖、变卖)或通过申请法院处置(拍卖或变卖)。物权法更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在抵押人配合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处置比通过法院处置的效率要高,而且处置成本相对较低。如果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后,依据查封的法律效力,抵押权人通过与抵押人协议处置抵押物的行为无效,只能通过法院处置途径才能实现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