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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的特点有哪些 抵押财产的特点是什么

时间: 2023-01-21

  抵押财产的特点:1、抵押的标的物主要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2、抵押不移转标的物占有。标的物仍然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受益。3、抵押原则上是意定担保物权。因此,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订立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

  哪些是可以抵押的财产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禁止抵押物的范围有哪些

  1、土地所有权。土地不论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其所有权不得用于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另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同时抵押。尚在生长中的农作物可以抵押,但其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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