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犯罪被判处死刑可以假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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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犯罪被判处死刑可以假释吗?
不可以,假释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死刑执行流程有哪些?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三、刑事案件中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虽然死刑不可以假释,但只要不是死刑立即执行,比如被判处死缓,死缓犯符合法定条件的话是有可能被减成无期徒刑的,被减为无期徒刑后有假释的可能性,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也要遵守各项规定。假释考验期是不能折抵刑期的,违反法律规定要收监执行。
假释的意思是,对于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了法律规定的一定的刑罚之后,在服刑期间,经过权力机关的审核,认为犯罪人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并且不至于再危害社会,满足这些条件后,执行原判刑罚的执行机关,会向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提出一个关于假释的建议书,在人民法院收到假释的建议书后,人民法院会依法组成合议庭来审理犯罪人的假释案件,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裁定假释。
所以说,无期徒刑是可以被假释的,但是并不是说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都可以被假释,只有符合假释的条件,才会被假释。
其次,决定对犯罪人假释之后,并不意味着就绝对的认为原来的刑罚执行完毕了,假释的时候,需要犯罪人遵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被宣告了假释之后,犯罪人就不用在监狱里服刑了,出来之后还是要遵纪守法,服从监督的,有什么活动情况的,要按照监督机关告诉你的规定及时的报告。
另外在假释之后,犯罪人如果要会见其他人,也别人与之前犯罪有关系的人,在会见的时候是要根据监督机关的规定进行会见的,如果监督机关不允许会见的,那么是不能会见的。
其次,犯罪人如果想要离开居住的地方去就医,出差,旅游或者是想搬家,离开现在住的地方,是要向监督机关申请的,监督机关批准可以离开的,才能离开。如果犯罪人认真的遵守了监督机关规定的这些条件,那么就可以认为是原来的刑罚执行完毕,就可以不在服刑了,如果没有遵守监督机关规定的条件,那么还是会对犯罪人重新收监,并且继续执行还有执行完毕的原来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