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所有权如何界定? 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明是怎样的
农村房屋所有权应从宅基地的申请取得及房屋建造两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即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包含在册人口),第二、是房屋的建造者。地的价值在房产价值形成中占有较大比重,故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十分重要且必要。
房屋的建造者的认定
房屋建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建造(出力建造),即由家庭成员利用自身技术和体力亲自建造房屋;一种是出资建造,即家庭成员出资购买材料、聘请他人建造。这两种建造方式在实际建造中可能有交叉。
房屋建造者可以按照“谁出资出力建造谁所有”原则进行认定。
第一,直接建造者为房屋建造人。有证据证实确实利用自身技术和体力亲自参与了房屋建造的家庭成员,可以认定为房屋出力者。
第二,有固定工作收入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以认定为房屋建造的出资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能并不直接对建造房屋出资,但因共同生活其将收入交给家庭共同支配使用,可以认定为出资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