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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包括权利吗 抵押权包括什么

时间: 2023-01-21

  抵押权包括权利。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物权本身就是一种权利,具有物权的法律特征。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财产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只在设置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抵押人承担清偿债务的期限是明确的。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抵押相应的义务。即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抵押权人的权利

  1、抵押人的行为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该行为;抵押人的行为已经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原价值,或相应地补充担保;在上述情况下,无法恢复或补充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但是非因抵押人行为致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不能行使上述权利,只能对抵押人因此获得的赔偿金行使物上代位权。

  2、特殊情形下的收取孳息权。原则上抵押人收取抵押物孳息,故抵押权人无此权利,原因是其不占有抵押物。但符合下列条件时,抵押权人可以通知孳息交付义务人将孳息交付给自己:(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2)、抵押物已被依法扣押。3、权利的存续期间。

  法律依据

  《担保法》规定:抵押期限为隐性期间,该期限为主债务履行之日起至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即使是主债务已履行了部分,只有另一部分未履行,也不导致抵押期限的界满。抵押担保的期间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能由抵押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这也是与物权法定的原则相一致的。

  《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当抵押人的行为已经使抵押财产的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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