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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消灭的原因 抵押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

时间: 2023-01-21

  原因:1、主债权消灭;2、抵押权实现;3、抵押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事由而灭失;4、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指的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该财产的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当然,担保物权的消灭既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其消灭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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