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理论 物权行为是什么意思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物权行为理论是指物权变动不是由债权行为承担的,而是由一个以履行名义的法律行为完成的,这个法律行为是典型的物权行为,它以实现物权转移合意为内容,具有独立性。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物权行为是什么意思
物权行为是以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物权是权利人支配物的行为,它体现的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这样便能使我们辨别出物权与债权之间的基本区别。因为债权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权具有对抗不特定的第三人的效力,所以,物权是权利人与不特定的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行规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