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有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等。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归给新财产添附价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
公民财产所有权有哪些特征
公民财产所有权是指公民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公民财产所有权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财产所有权的独占性。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独占的支配权,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允许任何人妨碍或侵害,非所有人不得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2、财产所有权的全面性。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
3、财产所有权的单一性。财产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
4、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性。法律不限制各项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期限。
5、财产所有权的弹力性。财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例如设定他物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