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性质与特点 所有权的性质与特点分别是什么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特点:1、权能的完全性:即所有权是完全的、全面的支配权。2、期限的恒久性:所有权有永久性,其存在没有存续期间,不因时效而消灭。3、效力上的弹力性:所有权的权能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或其他支配形式而与整体的所有权分离。
4、期限的恒久性:所有权具有恒久性,不以期限为要件,一方面,法律不限定所有权的有续期间,另一方面,当事人在取得所有权时也无需设定其期限。他物权则一般是有期限的,只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有效,期限到来之日就是权利消灭之时。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所有权有四项积极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
所谓占有是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和支配的权能,它不是行使所有权的目的,而是所有人对物进行使用、收益或处分的前提。
2、使用
所谓使用是指所有权人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能。
3、受益
所谓收益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所有物新增经济价值包括孳息与利润。
4、处分
所谓处分是权利主体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处置的权能。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241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