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行使的原理 所有权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行使的原理是:1、所有权的行使体现着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2、所有权的行使体现了物权的支配性之本质特征;3、所有权的行使具有限制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物的一种全面支配权,支配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上位概念,其基本含义是对物的排他性控制的权利,所有权的行使就是所有人对物进行支配、体现其支配权的过程。
所有权行使的原理是什么
1、所有权的行使体现着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
物的所有人不仅可以依法独立进行各种行使所有权的活动,而且可以通过行使所有权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所有权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将所有权的一项或者几项权能分离或者转让出去,这种权能的分离并不使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而是所有人正常行使其所有权的具体表现。
2、所有权的行使体现了物权的支配性之本质特征
支配性是物权的本质特征,有学者甚至直截了当地认为,物权为对物的直接支配权。支配权是一种抽象的排他性控制权,所有权的权能可以依据所有人的意志与所有权发生分离。权能分离后,所有权仍然存在,即使当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全部与所有权发生分离时,所有人的支配权也仍然可能存在,所有权在法律上可能并不丧失。例如,在物上设定质权等,因此,所有权的权能同所有权无论发生怎样的分离,往往不导致支配权同所有权的分离。况且,权能分离运作过程是支配权以不同形式体现的过程,也就是行使所有权的过程,这体现了所有权效力上的弹力性之品格。
3、所有权的行使具有限制性
也就是说,所有权的行使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滥用所有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因此所有权的行使不是绝对的、任意的,而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