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包括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包括什么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包括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指非依他人的所有权而取得所有权,如生产、收取利息等,即属于原始取得方式。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产,获取孳息,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等。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原始取得的对称。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原始取得的对称。通过一定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
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攫取自然物,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包括劳动生产和获取孳息。通过生产而取得产品的所有权是一种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
先占
先占是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须为无主物;
2、须为动产;
3、须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
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故不得适用先占取得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对先占未作规定。
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财产,或者对他人财产进行加工形成一个新的财产的事实。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方式。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作为拾得人首先应当在20日内通知权利人或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在返还拾得物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据此,所有权的取得必须合法,凡缺乏法律根据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取得财产者,均属非法取得,不能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