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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 物权法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是什么

时间: 2023-01-21

  物权法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1、前者主体之间是一对多;后者通常是一对一。2、前者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分离;后者权利义务一般混合。3、形成原因不同。4、客体不同,一个是物,一个是行为。

  物权与债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特征不同。

  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即需要公示。物权设立采用法定主义从而具有优先效力,称之为物权的优先权;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

  3、意义不同。

  物权可以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债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在《担保法》中: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第四十四条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五条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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