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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取得的原因 物权取得原因是什么

时间: 2023-01-21

  物权取得的原因: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等他物权。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

  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或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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