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动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动产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办去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可。《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或将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可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时间以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场受理抵押登记相关纸质材料,并当场予以登记时间为准。
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资料。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向动产抵押机关办理。
3、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4、整理材料,归档备查。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交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