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地产市场的特点 涉外房地产的市场有什么特点
涉外房地产市场特点:金额多、范围大、程度深;利用外资额稳步增长;投资地域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拓展;投资对象由高档物业向普通住宅扩展;投资取向由新区开发向旧城改造扩展;政策乱、优惠多、缺协调;土地定价较为混乱;缺乏完善的政策法规;外资入境和土地出让金的交纳方式不规范;三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待遇差别大。
涉外商品房的预售
商品房预售就是对未竣工的房屋进行销售,显然具有一定的风险,对此国家对预售商品房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已完成总投资25%以上。
4、经县以上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
法律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