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特征:物权是和债权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2、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3、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具体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物权是指特定主体所享有的、排除一切不特定人的侵害的财产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和“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的义务。而债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被称为对人权。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物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支配方式。
所谓排斥他人干涉,是指物权具有排他性。这种排他性一方面是指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质;另一方面是指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例如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设立两个所有权。
3、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所以,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当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客体还可以是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462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