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不动产的征收 什么情况可以征用个人不动产
个人的不动产的征收:1、征收住宅房屋价值补偿;2、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助、补贴及奖励;3、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4、搬迁费。搬迁费按每户1000元计发;5、设施迁移费。被征收房屋的空调、有线宽带等设施的迁移,每户总计给予500元补偿。
征收条件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