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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选择 工程合同的管辖法院

时间: 2023-01-21

  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4、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7、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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