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不能约定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还能约定吗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双方是可以约定的。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规定内容:1、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
2、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外,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还包括: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