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商铺租赁合同可否随时解除 不定期商铺租赁合同可否解除
不定期商铺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不过如果是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给承租人预留合理的搬迁期限;如果是承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给予出租人合理的期限寻找下一个承租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就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按照不定期租赁的规则来确定。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六十一条仍然不能确定的,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