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是合同义务已经全部履行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如果存在提存免除混同,也是会导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终止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义务
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提存的地点和领取方式。
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
3、保密的义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终止后,合法接触、掌握、使用国家秘密的合同当事人,对于保密期内的国家秘密,无权向第三者泄露。泄露了国家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去其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11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
《民法通则》第69条: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代理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