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技术开发合同的条件 解除技术开发合同的法定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他人已经将该技术标的申请专利,并履行了专利登记手续。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4、该技术标的已经由他人研究成功或者从国外引进并可在技术市场上作为商品进行转让。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该技术标的已经在公开发行的技术文献上披露或在展览会上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人可以从公共情报源取得。
7、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8、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没有意义。
技术合同一般是包括哪些类别
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