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合同解除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4、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之一是:对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之二是: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解除是有溯及力的,但是具体发生什么样的解除后果主要是依照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条款解决。实务中在对合同的起草、修订中尤其关注对合同权利义务中止后果的约定,这也关系着违约责任的分配与承担问题;
3、合同解除后是否需要恢复原状不能一概而论,而要根据履行情况与合同性质具体分析。有些合同履行后能够恢复原状,但也有一些合同履行后不可能再恢复原状,此等情形就要考虑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终止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3、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