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 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丧失某种专业资格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劳动者因私人事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约定终止不同于约定解除,如果约定的终止条件是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则该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关于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约定终止条件必须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现的客观情况如果约定的终止条件是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则该合同无效。而客观情况指的是,合同终止情况的发生是自然出现的,不是人为制造的,不能事先预谋的。因而用人单位以考核结果的某种等级(层次)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就具有很高的主观因素,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用人单位若要把对劳动者的考核情况作为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依据,只能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不能将企业并购、机构外包等主观制造的重大变化约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约定终止不同于约定解除根据合同法有关原理,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其次,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