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形 合同有效但不能履行的情形
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形: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4、合同无效等情形。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条款无法履行,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义务无法履行不构成违约
1、合同无法履行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履行不能使合同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2、也就是说,对于合同已无法履行的情况,应该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方式进行解决,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之后变更合同,也可以进行合同的解除。另外对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一般有合同无效,发生了不可抗力以及标的消失等等各种因素引起的,并且合同无法履行是不构成违约责任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