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主要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变更,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1、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合同变更的对象。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认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发生合同的变更;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更通常包括:标的变更;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消失;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等;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当事人一方使合同变更。除此以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须遵守此种要求。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