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时定金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不成立时定金条款的效力如何
合同不成立时定金条款的效力是有效的。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常常在内容上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可以认为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了合意。
定金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第一是要成立一个定金契约。只有成立了定金契约,才能保障契约能够具有法律效应,契约的成立是其生效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必须要必备的条件。定金契约在交付定金款项的那一刻起就已经生效。
第二是定金契约签订的当事方,其本身要具备相关的民事行为能力。不管是什么样的契约,它要想具备法律效应那么它的当事方就必须要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这是契约生效的一个重要点。当事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明他可以很清楚的对自己所做的行为有一个辨别的能力,并且对所做出的行为表现造成的结果有一定的预测性,不仅如此还能清楚的知晓自身想要说明的是什么样的意思,有这样的一个表达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