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是由那方去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由哪方申报
技术合同认定是由技术输出方来进行认定。根据科技部的规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其依法注册地区任选一个登记机构申报,每项合同只能登记一次,不能在一个或多个登记机构重复登记。涉外技术合同中,外方为卖方的,可以委托卖方(卖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给买方)在其所在地进行认定登记。
登记点要求提交的与技术合同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应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等)复印件;
专利证、专利证申请权等的转让,需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等材料;
技术秘密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出具独立开发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保密协议、保密措施等证明材料;
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提交确定密级的单位出具的密级证明;
交易单位涉及军队,技术涉及军队单位的要提供非涉密承诺书或脱密处理证明书。如出于保密需要,需对申报信息作出变更的,应出具书面说明;
合同的补充协议,说明合同标的技术需求、开发内容、技术规范、价格构成的合同附件或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定义】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