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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技术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技术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 2023-01-21

  劳动合同和技术合同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4、合同的内容不同。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劳动合同有什么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这主要是指:企业、个体组织,同时也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体的另一方须是劳动者本人,即必须是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即被招收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产生人身从属关系,对内享受本单位职工的权利并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对外以单位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

  3、劳动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支付报酬,故为双务有偿合同。

  4、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具有法定性。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国对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条件、最低工资、休假都做出了规定,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

  技术合同的特点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密切相关,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目标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的目标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目标兼具技术成果和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格、报酬或使用费计算复杂,部分技术合同风险高;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是多样的。技术合同的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其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者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百四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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