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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属于什么行为 无权代理到底属于什么行为

时间: 2023-01-21

  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对无权代理的行为进行了追认,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对这个行为进行追认或者拒绝追认,那这个行为就是属于无效的。此外,当事人知道自己被无偿代理后,还要在一个月之内给予追认还是不追认的决定。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首先,对于行为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是否予以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代理人欠缺的代理权就得以弥补,无权代理因此而转化为有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其次,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据此规定,被代理人知道无权代理人从事无权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被代理人同意其无权代理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最后,对于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表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以代理人名义实施的票据行为,形式要件齐备,票据有效。如果行为人签章之票据未能生效,票据权利义务不发生,签章之人、票据上记载的被代理人都无票据责任,自然不生无权代理问题。

  (2)行为人以代理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具备票据代理的形式要件。不具备票据代理形式要件的,不发生票据代理的法律后果,票据债务不能归于签名者之外的其他人,自然亦无无权代理可言。

  (3)行为人无代理权。行为人若有代理权,自属有权代理,无代理权的,才负担无权代理的后果。在是否无权代理的争议发生时,应由代理人负责证明自己有代理权,不能证明者,即为无权代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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