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与作者签订独家合同应注意什么 出版社与作者签订独家合同注意事项
出版社与作者签订独家合同应注意事项:1、签订合同前,要先看好授权范围,以免稀里糊涂地就跟纸制出版物的稿酬一样;2、避免霸王条款,要求应尽的义务和作者应该享有的权利;3、出版合同一般一签就是五年,要注意期限;4、出版社支付版税的时间间隔,一般是半年甚至一年结算一次版税。
在我国出版社与作者签什么合同
我国出版社与作者签的是出版合同。出版社与作者书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因为出版社是给作者提供的平台而强制作者签下了不利于自己的合同,而且作者写的书是有专门的著作权利而不能任由出版社随便更改其名称而产生了侵权的现象,同时作者对自己写的书是可以将自己的名字标注其中的。
因重印、再版而造成的侵权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而有些出版单位与作者约定,将该条改为:“乙方(出版者)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重印后按约定向甲方(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就已经侵犯了作者应有的权利。由于有这条规定,出版社决定重印就很自由了,有的编辑忘记了合同的期限,重印书出版了,才知道合同早已到期,造成了出版社对作者的严重侵权。还有的出版者明知出版合同快要到期,对于畅销图书,乘机赶印了一批,在合同到期后继续发行该图书。实际上这也是不合法的。因此,对于需要续签合同的图书,编辑应及早与作者联系续签合同,时间不能断开,以免造成侵权。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