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和合同不成立是不一样的吗 善意取得和合同不成立是否是一样的
善意取得和合同不成立是不一样的,前者主要指的就是第三人称与善意取得他人的财产,合同不成立是因为不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条件。无权处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权利人同意或追认就有效,权利人不同意或追认就可能无效。但法律对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如果买受人善意取得,就会认定合法取得。
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一词是拉丁文bonafides来的,亦称不知情,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我们这里所说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成立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