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双方均有过失怎么处理 合同成立后缔约过失责任是否还存在
合同不成立双方均有过失,双方需要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当事人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如果过错的性质是当事人一方是故意犯错,另一方是过失,那么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对应的责任,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来解决。
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五十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