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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么 质押合同一定要书面形式吗

时间: 2023-01-21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质押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这样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在质押合同中,还要明晰担保债权,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所以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典当合同无效。

  2、质押物不特定的,典当合同无效。

  3、应该处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处理的,质押合同无效。

  4、质押物重复典当的,质押合同无效。质押物在质押期间,非经债务人赞同质押就典当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典当的,其行为无效。

  5、对于经过签定质押合同规避法令的,质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质押合同无效。质押合同系确保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典当的产业建立质押权的,质押合同无效。

  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况的,质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产业担保的债务提供产业担保,签定质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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