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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追认后果包括什么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时间: 2023-01-21

  无权代理的追认后果:第一种是由于被代理人的追认,从而导致了代理的法律效果,第二种是由于被代理人的拒绝,从而导致了被代理人不发生代理的法律效果,最后是在无权代理人和相对人签订合同后,是可以被相对人善意撤销的。

  无权代理的情形

  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相比较,除了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之外,其他方面并无差别。例如,倘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法律行为,就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

  第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代理行为,但并没有代理权。

  第二,行为人虽有代理权,但超越了代理权限范围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越权代理。

  第三,代理权终止以后,行为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无权代理。

  从这三种无权代理的情形来看,第三种情况实际上可以归人第一种情况之中,因为在代理权终止以后,行为人就丧失了代理权,故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就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不过,在第三种情况下,由于代理人曾经享有过代理权,所以,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比在第一种情况下更容易成立表见代理。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虽然代理人并没有代理权,但其代理行为有可能对被代理人带来利益。如果不区分具体情况,将所有的无权代理行为都宣告无效,有时候会不利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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