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定金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不成立定金条款是有效的吗
合同不成立定金条款是有效力的。主合同未成立的,如果定金给付后,不影响定金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支付时成立。定金的效力一定是建立在合同成立并且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下,如果双方从缔约合同那一刻开始,最终这个合同都是不成立的,那么相应他的定金条款自然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定金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合同是从合同。除订约定金外,其他定金合同不可能独自存在,其永远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的效力及于定金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没有成立,定金合同必然不成立;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因解除或其他原因消灭时,定金合同随之消灭。
2、定金合同具有相对的独自性。定金合同无论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还是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或者是包含在主合同中的定金担保条款,其都可作为完整的合同对待,可与主合同分离,具有相对的独自性。这与预付款有较大区别,预付款仅为合同的内容之一,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无主从之分。
3、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虽为从合同,但其相对独自性决定定金的性质并不依主合同的性质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