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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定金是否应返还 合同未成立定金是否退还

时间: 2023-01-21

  合同不成立定金是应返还的。定金合同实际上是属于一种从合同,出卖人如果通过认购订购等相关的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合同担保的情况之下,如果因为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没有成立合同,之后定金是需要返还的。如合同未生效,不退还定金产生的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协商解除不了的,是可提起诉讼解决的。

  定金担保立约定金罚则的条件

  1、有将来订立合同的合意并合法:立约定金担保的行为是将来某个时间签订合同,因此首先双方应就某个事项将来要签订合同已达成了合意,至于合意的内容条款要到何种程度,仅需有初步意向即可,不需要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规定,这些是合同的正式条款的内容,不在立约定金担保范围。

  2、须实际交付定金并不超过法定数额: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当事人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拒绝订立合同包括明示拒绝或默示拒绝两种,明示拒绝即明确表示不签订合同,默示拒绝即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签订合同,如在签订合同之前将该标的物转移等。

  不付定金的合同生效吗

  已签订合同但没交定金的,合同是否有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则定金是否交付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则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第4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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