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质押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吗
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设立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押财产为债务担保的,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时,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不能以其他形式签订。
质押合同是什么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