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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有哪几种情形 合同变更有什么情形

时间: 2023-01-21

  合同变更主要有三种情形:

  1、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协商的时候,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的,可以变更合同。

  3、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的意思是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

  合同变更会产生哪些效力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发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至于何种类型的合同变更与损害赔偿并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而变更合同,不存在损害赔偿;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在相对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误解人应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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