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质押要签书面合同吗
质押要签订书面合同。质押财产为债务担保的,出质和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时,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不能用其他形式签订。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押财产为债务担保的,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时,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不能以其他形式签订。如果质押动产的,动产交付时质权就设立。
质押合同无效的状况有哪些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典当合同无效。
2、质押物不特定的,典当合同无效。
3、应该处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处理的,质押合同无效。
4、质押物重复典当的,质押合同无效。质押物在质押期间,非经债务人赞同质押就典当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典当的,其行为无效。
5、对于经过签定质押合同规避法令的,质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质押合同无效。质押合同系确保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典当的产业建立质押权的,质押合同无效。
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况的,质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产业担保的债务提供产业担保,签定质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