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合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技术合同的法律法规
关于技术合同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第一,技术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双方当事人应该要自觉遵守,违法合同的要支付违约金;第二,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保密条款、成果归属条款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条明确规定,非法垄断技术还有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不受保护。
有名合同规范设立的意义
1、有名合同规范具有补充当事人约定的疏漏,使合同内容臻于完善的作用。
2、有名合同规范中设有强制性规范,在当事人的约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状态严重失衡时,可以矫正该约定,以保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提供交易的选择。交易者虽然只需依照其需求及能力,基本上即可透过协商折冲,作成互蒙其利的交易,但交易可能遭遇的典型风险何在,如何使其降低,这类规范就可能有一定的提示功能。
4、透过有名合同,对各种典型交易中双方权利义务与风险成本的公平分配,使其负担一定的“指导图像”功能,特别是对于民间不断扩大生产的定型化和合同条款,有其制衡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六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第八百四十七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八百四十八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八百四十九条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八百五十条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