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方去做技术合同认定要求 技术合同谁去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由技术输出方来进行认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一般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流程
(一)申请。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后,由合同当事人(技术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在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二)受理。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对合同形式、签章手续及有关附件、证照进行初步查验,确认符合《民法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审查认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查和认定申请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属于何种技术合同。
(四)办理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编列技术合同登记序号,在技术合同文本上填写登记序号,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发给当事人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于非技术合同或不予登记的合同应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的字样。
法律依据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