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合同撤销,如果赠与标的物没有实际转移,就可以撤销,可以向当事人提出或者向法院申请要求撤销赠与合同。附条件并且附期限的赠与合同,是对赠与的内容进行相关的条件的规定,并且在规定的期限之后合同生效。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成立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