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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属于技术合同吗 招标代理属不属于技术合同

时间: 2023-01-21

  在我国,招标代理不属于技术合同。招标代理合同是指招标人将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或招标业务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活动而签订的合同,所以它属于委托合同。而技术合同则有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等特征。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步骤有哪些

  (一)是申请。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后,由合同卖方当事人(技术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在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二)是受理。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对合同形式、签章手续及有关附件、证照进行初步查验,确认符合《民法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是审查认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查和认定申请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属于何种技术合同。

  (四)是办理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编列技术合同登记序号,在技术合同文本上填写登记序号,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发给当事人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于非技术合同或不予登记的合同应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的字样。

  (五)是核定技术性收入。核定的技术交易额要在技术合同中单独载明。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包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内容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报酬,可以计入技术交易额。

  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一)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支付的技术价款、报酬、使用费或者佣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摊入成本;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通过认定登记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从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减少技术合同的纠纷。

  (三)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企业,可在纯收入中提取20%至30%作为当事人的津贴和奖励,奖励金额均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另外,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和金额是科技项目参与评奖的重要参考指标。

  (四)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和交易额可作为企业(或个人)的资信凭证之一,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更顺利的在银行获得贷款,提高企业(或个人)在银行的信誉度。

  (五)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审复核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重要考核依据。

  (六)技术市场的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宏观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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