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原则是怎么样的 合同订立原则到底是怎么样的
合同订立的原则是: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订立形式有哪些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形式在对于固定证据、警告当事人郑重其事、区分磋商与缔约两个阶段均有重要意义。
口头形式的合同虽方便易行,但缺点是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确认责任,不够安全。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等各种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
根据规定,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也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担保问题,合同是否存在保证、抵押、定金等担保;
(二)预付款问题;
(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以及违约责任问题;
(四)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问题;
(五)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